2016年第二批整村推进、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新增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理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16年第二批整村推进、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新增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尉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第二批整村推进、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新增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2.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7(016)号
2.3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
2.4投资金额:约571.45万元
2.5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监理服务
监理标段:1-5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说明
3.1(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2投标单位的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四、注意事项: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主动配合代理公司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要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将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的相关资料一并单独装订提交至代理公司】。
4.3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确保查询到的相关信息与投标人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的内容一致。
4.4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5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4月17日至 2017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 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5.2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四项“注意事项”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无行贿犯罪档案1套资料需单独提交),原件验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报名。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石女士
电 话: 0371-279936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女士
电 话:0371-23620629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201号东京国贸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