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心电数据采集与心率检测装置及PPG数据采集与血氧检测装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健康医学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健康医学院心电数据采集与心率检测装置及PPG数据采集与血氧检测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心电数据采集与心率检测装置及PPG数据采集与血氧检测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2017-05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彬
项目联系电话:021-624451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健康医学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联系方式:白宝丹021-33759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彬021-62445138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心电数据采集与心率检测装置及PPG数据采集与血氧检测装置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招案2017-0550
3、 招标内容:心电数据采集与心率检测装置及PPG数据采集与血氧检测装置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4、 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5、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 所投设备若非自主研发生产,投标人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书面的授权书;4、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5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的时间、地点: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04月18日起至2017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5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参加本项目报名。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 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本(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4月18日起至2017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5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可携带U盘)。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