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03-2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NBGXCG17023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报名前请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注册登记) 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2007)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14时00分止。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2500元,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4月12日下午16:00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中注明:NBGXCG17023。 2、收款单位(户名):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4、银行账号:62030122000495605; 十、其他事项: 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 十一、项目联系人 招标人: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2007 联系人:周宏立、孙凡舒 电话: 0574-63112628 传真: 0574-6388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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