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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3-09 14: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31510020002
项目联系人:王仲
项目联系电话:0319-3688796
采购人: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泉南东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3232869
代理机构:邢台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顺德商务大厦1号楼507、508、511、5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3688796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3月2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3-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3-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邢台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11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邢台市桥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顺德南路与新兴东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巨业大厦11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年以上,派驻的保安人员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保安职业资格证》,为派驻的保安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培训合格、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有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注: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还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审查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职业资格证》、缴纳养老保险证明;(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采购数量:一个项目包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名称: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文件编号:XTLX—201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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