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区域 武汉市 公告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16:06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01日 09:30
资格审查日期 2016年12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先生、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7 83741470,010 63348639,010 63348925
采购单位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 027 83350805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蒋先生 余先生 010 63348639,010 63348925
附件:
附件1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正式版.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项目编号:0701-1640700502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7 83741470,010 63348639,010 6334892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7 833508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 余先生 010 63348639,010 633489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1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欢乐大道岳家嘴公务员小区三期38栋2单元301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由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代其提出申请的,应获得其唯一授权,视为该独立法人的申请,由该独立法人承担本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民事责任);4.1.2申请人应出具同意出资的承诺函或承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出具同意出资的承诺函;由其分支机构代其提出申请的,同样应承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由该独立法人机构出具同意出资的承诺函。4.2财务要求4.2.1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4.2.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3年度至2015年度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重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4.2.3申请人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净利润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4.3信誉要求4.3.1 2013年1月1日至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3.2 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4.4 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参与至少一个以PPP模式(PPP范畴包括BOT、BOO、TOT、ROT、BOOT、BTO等)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少于30亿元),其中申请人在项目中的投融资金额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申请人须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PPP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合作协议或融资协议等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PPP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以及申请人承诺的投融资金额)。4.5其他要求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4.5.3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武汉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4.5.4申请人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4.5.5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及职责均不得变动;(2)联合体各方应通过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其中,出资义务承担方中应明确主要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3)联合体各方的注册资本均应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4)具有关联关系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6)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上述4.1至4.4条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12-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运作,由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的中选社会资本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选定的基金管理人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及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上述各方合计出资47.84亿元(不低于8号线一期投资估算金额135.84亿元的35%),其中: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32%(15.3088亿元),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2%(0.9568亿元),中选社会资本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选定的基金管理人出资66%(31.5744亿元)。
在基金结构中,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出资3.15744亿元,占基金份额的10%;社会资本出资28.41696亿元,占基金份额的90%。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人,社会资本作为优先级出资人。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优先级出资人。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武汉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 20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意一方缴纳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选(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或各方按出资比例缴纳保证金),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