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用材料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用材料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03-0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用材料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NBGD-20171023S | ||||||||||||||||||||||
二、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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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无 | ||||||||||||||||||||||
四、标书发售日期: |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7日17时止(北京时间0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标书售价为:每子包每份30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户:94090154740000203 2、购买地点: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楼财务室 | ||||||||||||||||||||||
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03月21日09时00分 | ||||||||||||||||||||||
七、投标地点: |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4楼 | ||||||||||||||||||||||
八、开标时间: | 2017年03月21日09时00分 | ||||||||||||||||||||||
九、开标地点: |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4楼 | ||||||||||||||||||||||
十、其他事项: | 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 ||||||||||||||||||||||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207室 联系人:李骁翔、张芝燕、颜祯祥 联系电话:0574-87317830 传真:0574-87317660 采购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3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