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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公安消防大队微型消防站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2-04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8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大厂县公安消防大队微型消防站建设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3120040004
项目联系人:张波
项目联系电话:0316-8828668
采购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团结路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277153
代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8828668
预算金额:43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2月28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2-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2-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具有消防车、消防器材等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5、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标段的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的投标;7、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违规信用记录;8、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9、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消防摩托车、消防电瓶车、手抬机动泵、强光照明灯、4KG灭火器、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备他救接口和他救面罩))。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需带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3套并加盖公章。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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