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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式加工机、发电机组、排泥泵、自平衡泵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2-04 09: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式加工机、发电机组、排泥泵、自平衡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分四包,第一包:立式加工机、第二包:发电机组、第三包:排泥泵、第四包:自平衡泵。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3)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具有产品相关检验、型式试验报告等;属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或须具有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8)此次投标必须具有安标中心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30%,货到现场支付30%,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支付30%,余款作为质保金,满1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注:本合同价款均为无息支付)

 2.3质保及免费维保期:最低1 年,从验收之日起生效。(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及免费维保期)。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

   2.5 供货地点:烟台市。中标方须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及时供货,中标人需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装、运、卸及其相关费用。

3. 有关说明

 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 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的正品。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相关技术资料(如使用保养说明书、电气原理接线图、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以及系统各主要货物的鉴定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CCC认证证书)等。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8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是同一品牌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3.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0本项目费用承担: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须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

 4.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并于投标截至时间前到账,开标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开户行:莱州市恒丰银行文昌路分理处,户名:莱州建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帐号:853545030122800091,咨询电话:15726558736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2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

4.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 招标议程安排

5.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莱州建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莱州市文昌南路528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咨询电话:15726558736。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2月27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莱州北路609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2017年2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莱州北路609号)。

 

招标代理机构:莱州建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莱州市文昌南路528号

联 系 人: 满召军             

电    话:15726558736、15726558735

传    真:0535-2211727

 

招 标 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莱州市莱州北路609号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 0535-280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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