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机房配套安防监控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2-04 09: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机房配套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是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机房配套安防监控
系统工程
2.2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院内
2.4 招标范围:本次工程涉及指挥中心装修、机房及设备建设、接警系统、大屏指挥系统、重点区域监控系统、消防车辆联网系统、音响系统等方面。
2.5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5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6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财务报告(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5室)报名。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信誉证明材料、类似业绩、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原件,留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注: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请参照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准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另行通知。
6.3 招标文件的零售价:500元,不接受邮寄。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371-565910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先生、花女士
电话:0371-68865936 传真:0371-68850950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机房配套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是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机房配套安防监控
系统工程
2.2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院内
2.4 招标范围:本次工程涉及指挥中心装修、机房及设备建设、接警系统、大屏指挥系统、重点区域监控系统、消防车辆联网系统、音响系统等方面。
2.5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5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6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财务报告(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5室)报名。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信誉证明材料、类似业绩、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原件,留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注: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请参照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准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另行通知。
6.3 招标文件的零售价:500元,不接受邮寄。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371-565910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先生、花女士
电话:0371-68865936 传真:0371-6885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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