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检测体系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检测体系建设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检测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6-117#-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本包预算金额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 435万元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本项目为一个分包,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的一个分包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3.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2日13时30分至2017年3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二路西首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0546-5120282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36157
监督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568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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