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1-178-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 6.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三类(含)以上资质。 6.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中财采购[2016]13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中国人民银行等合法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6.6须成功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的供应商。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1月25日 至 2017年02月0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十、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02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60-23188329 |
传真:0760-89817367 | 邮编:5284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
联系人:李楠 | 联系电话:0760-89817337 |
传真:0760-89817367 | 邮编:5284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60-23188329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攀攀 | 联系电话:0760-8981733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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