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土地整理中心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壤改良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壤改良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壤改良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YC16334077 (ZB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05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安市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大安市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36-5222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经理 0431-819056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楼10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告
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壤改良技术服务
(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壤改良技术服务已由大政函[2016]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耕地开垦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利用盐碱地改良技术,在项目区内进行土壤改良,改善盐碱地理化性状,满足水稻生长条件。为水稻育苗、田间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YC16334077 (ZBK)。
项目地点: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
2.3 质量标准:经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检测,改良后的土壤符合水稻生长对土壤理化性状指标要求,对土壤和环境不产生污染。招标人在实施土壤改良区域内,可指定3个不低于4公顷的连片田块,由中标人提供种植及培肥指导,在正常培肥和管理的条件下,第一年水稻产量每公顷9000斤以上。
2.4 技术服务期:2017年2月24号至2017年5月10日水稻插秧前完成全部土壤改良和精平(含旱平和水平)打浆并提供育苗技术服务,2017年5月10日-2017年10月30日提供田间管理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实施该项目的能力且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有本项目内容。投标人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3 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2017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
1、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需介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该证明需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至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楼1006)购买招标文件,彩色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每套招标文件售价4000元,图纸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和标前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楼1006。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6-5222826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0431-81905699
地 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楼1006
监督部门:大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按公告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4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按公告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4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按公告要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按公告要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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