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项目采购公告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金寨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项目进行采购。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AHJZCG2016-H1216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696.4万元
四、采购内容:标一大米约154万斤,食用植物油约18.5万升。本项目按区域划分共分为两包:
第一包:梅山镇等101所学校粮油采购项目
包括梅山镇、全军乡、铁冲乡、桃岭乡、双河镇、南溪镇、汤家汇镇、沙河乡、斑竹园镇、吴家店镇、果子园乡、关庙乡,共101所中小学共15700人,大米约78万斤,食用油约9.4万升,预算资金352.4万元。
第二包:白塔畈镇等99所学校粮油采购项目
包括白塔畈镇、产业园区、油坊店乡、麻埠镇、张冲乡、青山镇、燕子河镇、长岭乡、天堂寨镇、古碑镇、槐树湾乡、花石乡和梅山三小,共99所中小学共15100人,大米约76万斤,食用油约9.1万升,预算资金344万元。
(详见项目采购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国内注册具有大米、食用植物油等生产或流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提供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含粮油)、“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含粮油);
3、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供货和配送能力(有足够的仓储场地和车辆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售后服务能力;
4、非投标产品生产商必须获得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质保函和经营授权书原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6、近三年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提供县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7、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记录;
9、投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须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系统内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12、招标文件中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供应商在采购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文件下载和报名截止时间、地址: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注册会员自2016年12月30日至 2017年1月9日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系统”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注册报名咨询电话:0564-7359063)。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
九、开标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具体地址为:新城区红军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叉口县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楼以南50米)。
十、采购人:金寨县教育局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
联系人:陈敬泉
联系电话:15856489678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单位: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徐洋
联系电话: 0564-7359061
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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