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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金寨县10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30 21: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金寨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本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金寨县10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

2、招标编号:AHJZCG2016-G01206

3、项目审批: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备案证号:六发改审批备[2016]235号

4采购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4010亩,铺设电池组件275Wp双玻双透单、多晶硅电池组件363660块,主要采用钢制几字型支架系统,布阵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以及其它配套工程,总装机容量为100.43MWp,项目发电全额上网。

3、投资概算:80083万元。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等,如投标人不具备编制能力,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测量、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防雷接地及相关工具、材料、安全围栏)、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建筑物、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网发电后十年的免费运行、维护与质保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规划、勘察(地形图测绘)。

(2)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设计。

(3)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采购,所有设备仓储、接卸货(二次倒运,如果有)、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运行、预验收、达产达标考核等。

(4)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5)项目建设期工程保险和劳动保险。

(6)负责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负责相关费用。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装、电气工程、防雷、质监、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网安评、计量系统、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资质条件: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①企业负债率≤50%;

②企业净资产规模≥10亿元:

③银行存款和授信≥8亿元。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新能源设计专业资质。

3)新能源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①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企业没有施工资质,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2016年光伏设备或组件材料出货量超过1GW;

2)近两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自主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累计装机600MW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单体项目超过100MW),提供能源管理或者电力部门相关证明资料;

3)近两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不小于100MW项目两个及以上光伏电站的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业绩(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BOT方式、PPP方式、EPC方式等投资建设的;作为光伏项目产品供给方和施工方组成联合体完成的,可视为联合各方的类似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原件和电力部门开具的该业绩的并网验收合格意见单,时间以并网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5)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记录。

(7)投标人无论是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或新能源设计单位,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B证的人员;

2)无在建工程;

3)无重大安全事故。

投标人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新能源设计单位的,如本单位无上述要求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提供拟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企业的项目经理。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正式注册会员,自2016年12月30日09:00至2017年1月18日17:30(北京时间)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参加项目报名(金寨县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网址:http://www.jzzfcg.gov.cn,具体报名的方法请参照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的供应商注册和报名方法;注册电话:0564-7359063)。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9日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具体地址为:金寨县新城区燕子河路农村商业银行南50米)。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

联系人:杨竣生 桂先辑

联系电话:0564-73593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人:陈工、杜工

电话:0551-6291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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