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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28 10: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受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氧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EITCL-GD-CZHW-1611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氧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2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医用氧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人民币2元/公斤

人民币52万元

1.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 结算时以实际采购量计算,但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六、供应商资格: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 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生产厂家或分装厂家,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

6. 投标人是气瓶充装单位或经有效授权的代销企业(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7.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

7. 投标人是气瓶充装单位或经有效授权的代销企业(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8.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

9.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供应商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28842163)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2月29日 至 2017年1月1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118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时间:2017118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 月 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2285645
传真:020-82285645邮编:5107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28842163
传真:020-28842162邮编:51006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联系电话:020-2884216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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