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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2 17: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福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TYC-G-201611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延存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蓝盾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曾老师 联系电话: 139503033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姓名:陈延存 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1202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③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⑤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一级或以上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fz.fjzfcg.gov.cn/n/fzzfcg/article.do?noticeId=472A43F8085042C69F789C79CA3E0AD4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6、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直接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并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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