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通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通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通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DZB2016-11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刘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通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的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 、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0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