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非水险律师库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非水险律师库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非水险律师库招标
项目编号:PTHS2016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地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联系方式:小余、13950725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 | 服务年限 | 服务对象 |
1 | 组建非水险案件市级律师库 注:根据招标人上级福建省分公司要求,本次中标供应商前2名自动入围省分公司律师库。
| 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两年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且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②投标人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人应指派律师或律师团队参与投标,指派律师团队的应指定1名牵头律师全权负责投标活动及中标后的合作事宜。所指派律师或牵头律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至少应具有3年以上(含)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律师或律师团队的牵头律师应具有处理非水险理赔/诉讼/追偿案件的经验。(提供案例应为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律师团队牵头律师代理的案件。)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8:00 至 2016年12月19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