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利津县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JZCZ2016-096#
项目名称: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利津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招标人责任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6-09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不分包 | 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9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0月31日8时30分至2016年11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5号大众日报社419室)
3、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印件两份;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评委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3日14时00分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公安局
地 址:利津县利一路136号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方式:0546-5183707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678614431
发 布 人: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利津县公安局委托,就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接受利津县发改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依法监督。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
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采购内容为:电视电话系统,预算资金为99万元;包括产品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调试等。(详细技术指标详见附件7)
三、 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
招标内容中涉及主要产品、材料、设备,以及附属材料、零星设备,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内容中涉及的节能、环保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名称,但采购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采购人应在“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具体明确。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序号 | 节能产品名称 | 序号 | 环保产品名称 |
1 | 1 |
四、售后服务及基本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供货服务
在产品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产品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产品本身说明书的指标),投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中标资格。
2、保修期服务
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实行两年上门免费保修。保修期内,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人负责。
投标人为招标人专门建立备品、备件库,产品出现故障,需要返厂维修时,提供备品备件。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其它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中标人负责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使用效果。
2、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所供所有产品均为原厂原装正品,如发现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3、投标人所投本项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多点控制单元MCU,中标人供货时提供电信设备入网证和3C证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和3年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
5、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中标人供货时提供电信设备入网证和3C证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和3年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
6、高清摄像机,中标人供货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和3年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
五、项目完成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产品的生产、供货、安装完毕、调试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型号;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符合招标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同时持有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
(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投标人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九)所投产品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最新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或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一)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十二)投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十三)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选择确定中标人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投标人必须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或印章);
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
四、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八、投标人开标一览表1式5份单独装袋进行密封并按要求填写报价,报价大小写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
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十一、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限值;
十二、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
十三、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十四、投标人投标产品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五、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十六、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
十七、投标文件不得出现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十八、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资信证明、评审资料、开标一览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现场的;
十九、近三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款必须在本章全部明确,其他章节中不得再另行规定。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日9:00至11:30,13:30至16:30。投标人到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采购人予以澄清的,2016年11月5日11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电子邮箱地址:dongyingzhaobiao@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XXX公司),否则不予接收。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答复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各投标人须将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字(或印鉴)后的答疑材料以书面形式回执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将盖章、签字(或印鉴)后的答疑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回执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邮件主题注明:XXX项目答疑材料确认-XXX公司),否则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发现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若未按要求提交问题的,则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没有任何异议。
对于投标人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本项目招标人根据各类产品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安排,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上限值。
答疑会议期间,除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形外,不能变动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00时在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00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企业投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为银行汇票(其他银行票据不予认可,请勿提前办理电汇),投标企业的银行汇票必须在2016年11月16日前办理完成,银行汇票原件于2016年11月21日9:00前自行带到开标现场交到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投标人办理银行汇票后必须在2016年11月17日上午10:00前将银行汇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至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否则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收款人: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
账号:1615 0028 0920 0112 172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无息退款。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质量标准要求高,常规的人员安排计划及工作措施是不能适应的,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项目特点和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打破常规,科学组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地址、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二)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三)所报产品资料以及所投产品厂家的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四)投标报价情况:本项目报价包括数量、详细配置、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包括产品、备品备件及其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组装、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等全部费用。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管理、质量、效益目标的主要措施。
(七)售后服务。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单独编制,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需编制页码。投标文件一式6,正本1份,副本5份;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
二、评审资料的递交
投标人需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以下资料原件统一装袋密封,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未按规定递交和密封评审资料的相关评分项不予得分。装袋密封的评审资料原件包括:
1、业绩相关资料原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5),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6)。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未按附件6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则无须提供。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成交资格,承担采购人的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注本项目投标时需要密封提交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
2、评审资料
3、开标一览表
(二)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以上资料和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投标人应同时持有以下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
4、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投标人近一年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6、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以上资信证明全部资料复印件装订一份,资格审查时递交。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填写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表,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预审,将预审情况、预审情况表和全部证书证件报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并由评标委员会逐一认真审查后签字确认,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投标和开标会议,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废标处理。
(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检查结果。
(四)唱标。
二、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评标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投标文件作废,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但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及时纠正明显的倾向行为,涉及“定性分值”部分的评定分值,特别是对个别投标人评最高分、对多数投标人评最低分或较低分的非正常现象,即:得高分投标人系数小于0.4时[得高分投标人系数﹦得高分投标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总数。得高分投标人是指高于有效投标人算术平均(不含)得分以上的投标人],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说明自身掌握的标准和理由,并填写《利津县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重点情况说明表》(附件7),同时要经全体评委讨论提出意见,如果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评分不合理或存在倾向行为,该评委应认真考虑予以修正。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说明定性分值部分的具体范围,并计算得高分投标人系数。
7、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8、在评标过程中,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9、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会议议程。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主持具体评标事宜。
5、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6、在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表,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预审,将预审情况、预审情况表和全部证书证件报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并由评标委员会逐一认真审查后签字确认,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投标和开标会议。
7、在资格性检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8、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9、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的,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0、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2、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3、按照评标原则,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同一型号的(主要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应认真按照招标文件主要产品产品明细表中的主要产品范围,逐一核对投标人所报主要产品的品牌。
14、结合市场情况,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分析评价各投标人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是否存在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行为,一经发现,评标委员会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并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15、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对于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数字雷同、报价规律性等明显串通报价和围标现象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查证质询,核实后本招标项目应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于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方可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评标基准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产品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均如下:
1、投标报价30分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即价格权值为30%)。招标人根据产品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招标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投标报价上限值(投标报价高于上限值的按废标处理)。
第一步,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的为有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按废标处理。
第二步,确定评标基准价。
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三步,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6%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技术先进性10分
(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六章有关要求投报节能产品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信证明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六章有关要求投报环保产品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信证明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若本招标文件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答疑会议上也未列明内容的,各投标人的技术先进性得零分。同时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招标、投标要求。
3、综合信誉分30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守合同、重信用情况。
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具备市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在职员工2人(含)以上具备IT服务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及相关人员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按所投产品(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设备品牌、社会信誉、知名度、市场销量、样品质量、市场反应、承诺故障支持与解决服务、信守合同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全体评委讨论,由评委会成员自主打分,好的20(含)-17(不含)分,较好的17(含)-14(不含)分,一般的14(含)-11(含)分。本项分值为“定性分值”,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4、业绩分4分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类似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含云台摄像机、音箱、话筒设备)业绩且合同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按附件4格式要求进行初步登记汇总。
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政府采购业绩,必须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业绩资料不全或经现场网络查询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1)政府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网上打印件,提供网上打印件时须显示或标明网址);
(2)中标公告或成交公示(要求提供网上打印件,提供网上打印件时须显示或标明网址);
(3)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4)政府采购合同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资料复印件(采购文件除外)要求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全部装订到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的业绩资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核实并填写业绩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日期。
以上各相关项目得分以证书、合同等原件为准。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合同等原件(以发证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5、售后服务承诺:26分
(1)故障支持与解决:5分
投标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软件、设备)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均为三年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承诺对所有硬件设备终身维护,售后服务期过后只收零配件成本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为招标人专门建立备品、备件库,设备出现故障,需要返厂维修时,提供备品备件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指派专业人员到采购人处提供至少5天的相关操作、维护免费培训,直至完全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得4分;否则,不得分。
(6)提供本地化服务:2分。
①投标人在东营境内设立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需提供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得2分。
②投标人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需提供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得1分。
●投标人须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件、资料原件密封后,密封袋上注明“评审材料”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
以上各相关项目得分以相关原件为准。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节能、环保产品提供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投标人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计分办法,认真打分,进行分项计分,本项目总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三名),中标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如果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按投标人报价低、综合信誉得分高的顺序确定拟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每包推荐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每包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四、中标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投标人发现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2)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者总代理商授权书原件,无授权书按无效投标处理,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持合同副本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由招标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两份、见证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产品的生产、供货、安装完毕、调试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中标人所供的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产品质量过关,指导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对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中标人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产品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产品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中标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五)项目验收
项目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均为:
第一阶段,所供货物运达指定地点、使用期验收。
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将项目采购人所需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项目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30日内对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第二阶段,所供货物保修期验收。
自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起满6个月后,由项目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30日内对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述两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六)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本项目资金分三次进行支付。
第一次,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本阶段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拨付本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85%。
第二次: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凭本阶段的验收报告付至合同金额的95%。
第三次:自第二阶段验收合格两年内,拨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0%。
具体内容见合同。
(七)中标人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到货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的产品指导安装调试时间十日内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效果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八)政府采购合同在招标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后,必须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按照东营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东财采〔2011〕1号文件规定,针对投标人质疑投诉招标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越来越多的问题,要求采购人在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前应将项目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一般在2日以上)。潜在投标人对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经核实,招标项目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的必须更正。
三、将招标项目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进行网上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按照利津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后两日内向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四、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标准、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
五、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产品)的品牌和服务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指明或变相指明采购进口产品,也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特殊项目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代理协议,要求提供产品代理协议的,只能在开标时提供,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和答疑会议期间提供。
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不得以某个品牌或某种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作为技术标准。
七、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产品)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报价依次扣分。
八、严格执行财政部财库[2008]119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包括产品的部件和配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政府采购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九、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并必须在评标标准中明确加分分值。
十、确定本地化服务评标分值。对于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问题,应该就不同项目区别对待,采购人在制订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过程中,应当在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内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化服务及分值。对于产品质量、档次基本相等的项目,可以要求本地化服务;对于外地产品质量、档次较高,但难以提供本地化服务的项目,应重点考虑产品质量因素,不能只侧重于要求本地化服务,影响采购质量和效果。
十一、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投标人的证件,证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对投标人应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并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供货现场必须提前准备完毕,以保证供货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二、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的地点。
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和交易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总额等于实际按各档定率计算的收费之和。具体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交易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八、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投标人中标或落标原因。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3、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4、业绩登记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利津县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定性分值)说明表
8、技术参数、要求
附件1
信誉承诺函
利津县公安局:
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利津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设备)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利津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二O一六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支持。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接受各投标人的监督,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投标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提出询问:
如果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的,可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如果贵公司认为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的,可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三)如果贵公司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四)贵公司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三、提出投诉
(一)贵公司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向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
●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起投诉的内容要求:
贵公司应当提交投诉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为了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投标人投诉事宜,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与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发改局共同核实、确定处理意见。
(三)贵公司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送达投诉书时间以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四)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附件3
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开标一览表
2016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 ||
项目完成时间 | |||
以下部分仅作评标时核准后参考,唱标时不必宣读。 | |||
同类产品近两年 内在中国大陆 的典型应用案例 | |||
企业注册资本 | 企业人数 | ||
本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注:1、本表须装订到投标文件中。本表用于唱标,投标人须另外单独提供5份装袋密封在开标会议上按规定分发。
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规格型号参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5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2016年 月 日
附件4 业绩登记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序号 | 业绩登记情况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金额(元): 元 签订合同日期: 项目完成日期: 发布网址(中文): 1、有无网上采购公告打印件: 2、有无网上中标公告或成交公示打印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4、有无采购合同原件: | |
2 | 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金额(元): 元 签订合同日期: 项目完成日期: 发布网址(中文): 1、有无网上采购公告打印件: 2、有无网上中标公告或成交公示打印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4、有无采购合同原件: |
评标委员会签字: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小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 | 500-20000 | 50-500 | <50 |
工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1000 | 300-1000 | 20-300 | <2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40000 | 2000-40000 | 300-2000 | <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80000 | 6000-80000 | 300-6000 | <300 |
资产总额 | 万元 | ≥80000 | 5000-80000 | 300-5000 | <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200 | 20-200 | 5-20 | <5 |
营业收入 | 万元 | ≥40000 | 5000-40000 | 1000-5000 | <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 | 50-300 | 10-50 | <1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 | 500-20000 | 100-500 | <100 | |
交通运输 | 从业人员数 | 人 | 1000 | 300-1000 | 20-300 | <2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30000 | 3000-30000 | 200-3000 | <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200 | 100-200 | 20-100 | <2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30000 | 1000-30000 | 100-1000 | <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1000 | 300-1000 | 20-300 | <2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30000 | 2000-30000 | 100-2000 | <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0 | 2000-10000 | 100-2000 | <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0 | 2000-10000 | 100-2000 | <100 |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数 | 人 | ≥2000 | 100-200 | 10-100 | <10 |
营业收入 | 亿元 | ≥10 | 0.1-10 | 0.01-0.1 | <0.01 | |
软件和 信息技术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0 | 1000-10000 | 50-1000 | <50 | |
房地产 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亿元 | ≥1 | 0.5-1 | 0.2<0.5 | <0.2 |
营业收入 | 亿元 | ≥20 | 0.1-20 | 0.01<0.1 | <0.01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数 | 人 | ≥1000 | 300-1000 | 100-300 | <10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0 | 1000-5000 | 500-1000 | <500 | |
租赁和 商务服务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资产总额 | 亿元 | ≥12 | 0.8-12 | 0.01-0.8 | <0.01 | |
其他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7
利津县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
重点情况说明表
项目名称 | |||||
评委姓名: | 各投标人得分: | ||||
有效投标人算术 平均得分 | 得高分投标人数量 | 得高分投标人系数 | |||
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规定,因得高分投标人系数小(大) 于0.4 ,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不需要)说明自身掌握的标准和理由 | |||||
重点说明各得高分投标人具体标准和理由 | |||||
重点说明各得分较低投标人与得高分投标人的具体差距和原因 | |||||
其他评委 意见 |
评委签字: | ||||
监督人员签字 |
注:1、定性分值的具体范围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说明并计算得高分投标人系数。
2、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人员必须重点强化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原始记录存入档案。
附件8 利津县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规格参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1 | 多点控制单元MCU | 1、 国内国产口牌。能够无缝接入市局的会议管理平台. 2、 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非Windows、Linux操作系统,非PC、工控机架构。 3、 支持H.323/ SIP/TIP协议标准,支持各协议会场同时接入会议,具备强大的兼容能力。 4、 采用全新的硬件平台,支持全编全解技术,最大支持1080P60fps编解码,支持每端口多画面,最大支持24画面。需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证明报告。 5、 支持双电源冗余备份,必须具备两个电源接口及电源线缆。 6、 支持不少于2路千兆RJ-45网口和2路光纤接口,且能够同时支持IPV4和IPV6协议。支持IP网口备份功能,网口备份切换不影响正在召开的会议。 7、 呼叫带宽支持64Kbps-8Mbps;支持ITU-TH.264、H.264HP、H.264SVC、H.263、H.263+、H.263++、H.261视频协议。要求具有权威检测机构的证明报告。 8、 支持12路1080P60fps会场同时接入,并且支持在不更换硬件的情况下平滑扩容至不少于24个1080P30fps会场同时接入。 9、 支持灵活的端口资源分配功能:1个1080P30fps端口相当于2个720P30fps端口、或4个SD端口来使用;或者支持2路1080P30fps端口相当于1路1080P60fps端口。 10、 支持AAC-LD、HWA-LD、G.722.1*、G.722.1C*、G.711a/u、G.722、G.728、G.729A、G.729AB、G.719、iLBC音频协议,支持20KHZ的宽频音频协议,支持单/双/三声道,支持听声辨位功能。 11、 支持ITU-T H.239、BFCP双流协议,支持静态双流和动态双流,支持主辅流双1080P60fps格式,辅流带宽可以按需要手工设置。 12、 支持与上级单位无缝兼容,可直接注册在上级管理平台,上级单位给本单位分级分权。 13、 每个参会终端均以不同的协议、不同的带宽、不同的音视频编码、不同的视频格式同时加入到一个会议中。 14、 支持中文滚动字幕显示功能,支持横幅功能,并且要求所有与会终端均可看到。 15、 持断点重邀功能,可自动邀请非MCU操作断开的终端。 16、 具备虚拟会议特服号码功能,每个领导或部门均可以有单独的虚拟会议特服号码,每个会场终端只需要简单的拨打对应的号码,即可简单的加入相应的独立会议,无需管理人员支持。 17、 具备较强的抗丢包能力,在10%丢包下,语音连续清晰,视频清晰流畅,基本感觉不到丢包影响;在20%丢包下,语音较清晰连续,视频偶有卡顿。要求具有权威检测机构的证明报告。 18、 供货时提供电信设备入网证和3C证书。 19、 供货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和3年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 | 1套 |
2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1、国内国产品牌。能够无缝接入市局的会议管理平台,接受市局统一会场号码分发,实现市局统一调度、管理、控制。要求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非PC架构,非工控机架构。 2、支持H.323/SIP协议标准。同时支持IPV4和IPV6协议栈。支持IP接入速率128Kbps-8Mbps; 3、视频支持H.263、H.263+、H.264、H.264HP、H.264SVC图像编码协议,图像格式支持1080P 50/60帧、1080P25/30帧、1080i50/60帧、720 P50/ 60帧、720 P25/30帧、4CIF,CIF。 4、音频支持G.711、G.722、G.722.1、G.722.1C、G.728、G.719、G.729A系列,并且支持AAC-LD宽频音频标准,支持双声道立体声功能。 5、支持标准H.239双流协议,配置主、辅流1080P 60fps。 6、提供至少3路高清视频输入、至少3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至少支持以下接口:HDMI、VGA。 7、支持不少于4路音频输入和4路音频输出接口,具有标准的卡农头麦克风接口。 8、终端支持不少于两路的摄像机控制接口。 9、终端支持通过USB接口自动导入配置,方便设备的安装部署,包括配置带宽、码流、分辨率、视频格式等基础参数。 10、终端支持将手机号码、座机号码呼叫入会,实现电视电话会议。 11、支持10%网络抗丢包能力,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 12、终端支持1Mbps会议带宽下实现1080P60帧图像格式编解码,支持0.5Mbps会议带宽下实现1080P30帧图像格式编解码,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 13、配置终端可以接收电脑辅流以无线方式接入会场。 14、终端配置将不少于2路本地视频源和辅流同时发送给远端会场。 15、支持主席会场全会议控制功能,要求终端申请主席后能进行:点名发言、广播会场、设置多画面模式、添加会场、删除会场、静闭音、广播轮询、延长会议、结束会议等操作。 16、终端支持有线和无线麦克风接入。 17、终端至少支持2个10M/100M/1000M自适应网口;终端具有在前面板显示IP地址、会场码和故障代码的功能,方便快速点对点呼叫快速故障处理。 18、能够提供API接口,方便二次开发。供货时提供电信设备入网证和3C证书。 19、供货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和3年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 | 10台 |
3 | 高清摄像机 | 国内国产品牌。 1、与MCU同一品牌,支持吊装、电子翻转功能,可适用桌面安装和天花板吊顶安装; 2、≥1/2.8” HD CMOS成像芯片,≥200万像素; 3、支持1080p 50/60高清视频格式,并向下兼容1080p30、720p60、720p30等多种格式高清信号输出; 4、≥12倍光学变焦,≥12倍数字变焦; 5、支持垂直和水平转动,最大水平视角72°,最大垂直视角44.5°; 6、支持通过相连的终端对摄像机进行升级。 7、供货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和3年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 | 11台 |
4 | 数字全向阵列麦克风 | 1、与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同一品牌。 2、为数字阵列麦克风,支持360度全向拾音,最大拾音距离达到8米。 3、★通过终端供电,不需要额外电源。 4、支持自适应回声抵消,自动增益控制,自动噪声抑制。 5、支持2个阵列麦克级联,以满足不同面积会议室的应用需求。 6、 采样率为48KHZ。 | 10台 |
5 | 有源音箱 | 1. 输入电压:110V-230V(独立电源控制) 2. 尺寸:378*170*150MM 3. 额定功率:30W*2 4. 频响范围*80-18KHZ 5. 灵敏度:90DB 6. 喇叭阻抗:8欧 7. 外接音源:1路音频 红白 | 10对 |
6 | 控制线 | 摄像机控制线加双口网口连接器转换头(网口双通),加不少于30m的延长控制线 | 10套 |
7 | 视频传输线 | HD-VI转DVI-HDMI线不少于30m | 10套 |
8 | 施工调试 | 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安装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 10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