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区长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安区创客中心办公楼修缮工程-高压电力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开发区长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安区创客中心办公楼修缮工程-高压电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安区创客中心办公楼修缮工程-高压电力项目
项目编号:FJZFZB-FS-G-2016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675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开发区长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开发区长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主任 0591-836990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0591-878675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1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一 | 1-1
| 长安区创客中心办公楼修缮工程-高压电力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B、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福州开发区长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陈主任 0591-83699018 | 福州市马尾区 |
最高限价:本项目合同包一预算价人民币1152505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零伍圆整)为最高限价。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可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投标人应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核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3.1.7 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五级(含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需达到五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3.1.8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1.9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电气或机电安装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2015年度的缴税凭证。(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16年07月、08月、09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25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1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1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成套发售,项目图纸:售价500元人民币,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软件园支行 | |
帐 号:35001878041052502899 |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核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五级(含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需达到五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网页版的招标公告。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异地购买标书者须按以上要求,将材料邮寄至我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