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公安局新业务用房办公家具公开招标公告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阳春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阳春市公安局新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项目编号:YJGPC2016081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JGPC2016081Z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公安局新业务用房办公家具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299482.00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完工。(完工指货物交货、安装完毕,超出该完工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采购数量:一项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方式:一、现场购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登记表》(http://www.yjggzy.cn下载中心)到指定地址购买;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汇款至指定帐户后将汇款凭证及“方式一”中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传真至指定地点,并致电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
九、招标文件的公示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4日止。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未被确认的质疑将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作答。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8日09:30-10:00 (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10:00 (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阳春市公安局
地址:阳春市府前路144号
联系人:梁多
联系电话:0662-7722223
邮编:529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林良欣
联系电话:0662-3369019
传真:0662-3367203
邮编:529500
网址:http://www.yjggzy.cn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662-3362363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帐户信息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书费帐户:
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
帐 号:100712581600010002
(仅用于缴交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必须以投标公司名义转账、电汇或现金方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
帐 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6
(仅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按商务要求中的投标保证金规定,必须以投标公司名义转账、电汇方式提交)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采购人:阳春市公安局
集采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