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连用给养器材单元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连用给养器材单元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连用给养器材单元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641STC21231/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俊通、齐枫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45、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联系方式:陆助理,010-662653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俊通、齐枫,010-62688245、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招标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交货期 | 简要技术要求 |
01 | 连用和班用给养器材单元 | 79.4 | 100套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 | 连用给养器材单元包含单元箱2个(滚塑)、炊事用具1套等。 班用给养器材单元包含炒菜锅1套、饭锅1套等。 |
02 | 单兵野战炊具、水壶、软体储水罐 | 15.15 | 315套 | 单兵野战炊具由五金件和布件等构成。 水壶:材质铝合金等。 软体储水罐:供部队野营贮水等。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4.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6:00 至 2016年10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50元)。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③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开展信用担保,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等,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