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牟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施工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6 18: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牟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施工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6-09-27

1、招标条件

中牟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工程涉及中牟县8个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施工,项目主要内容涉及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阀门及管道系统、钢结构等。

 2.2建设地点:中牟县境内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投标人2013年9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两份(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一份为拟任项目经理业绩);(5)投标人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6)拟投入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造价人员)提供上岗证或资格证;(7) 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须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投标资格。

3.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报名期间内)。

3.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到场,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接受初步资格审查(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资格。(注:被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造价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本单位正式员工为企业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可查询)。

4.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26日~2016年9月30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参加报名。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9 月26 日~2016年 9 月 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4.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址:郑州市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501室(丰产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4.5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6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均需对其提供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与实际不符合,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1809点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豫棉宾馆三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66号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址:商都大道与听篌街交叉口向南100米。

   人:朱先生

     话:0371-56527338

招标代理人: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501室(丰产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人:李女士  

     话:0371-63863893

2016年9月26日

备注:根据牟招文(2016)2号文规定,工程项目诚信保证金已不需要再缴纳。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