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维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山县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维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罗山县文物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罗山县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维修工程(二次)
2.2 建设地点:河南省罗山县铁卜乡何家冲村
2.3 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何氏祠、红二十五军医院旧址两处维修工程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
3.5 外省进豫企业须提供河南省文物局备案证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至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且在有效期内);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 9 月 26 日至2016年 9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外省企业备案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至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且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逐页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1套,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 招标文件费1000元,图纸费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投标保证金,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部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招标人不负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罗山县文物管理局
联系 人:
电 话:13837660034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
电 话:0371-86507708
监督单位:中共罗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76-2178621
2016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