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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24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招标人为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招标机构为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项目编号:PXZC-ZX-2016031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华区焦店镇。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焦店镇东果店村村内公路施工;
第二标段:焦店镇场坊村及张庄村村内公路施工;
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河南省职称网可查,提供网上可查询页面截图);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分别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7.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发生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社会保险关系必须由投标人为之办理,提供2015年8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或查询途径)。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铭座608室)报名。
2.报名时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场(每个投标单位只能针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报名)。
3.以上报名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受活页装订),人员未到场、资料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和要求证件不一致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不含图纸)。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5836938886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铭座608室
联系电话:1834809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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