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沂南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一、工程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沂南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 (2)项目编号:YNGCJY-2016-048 (3)项目概况:沂南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5)工程工期:45天(具体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沂南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工程内容为高湖水库上游河道上高湖村段200米、寨子水库上游河道观音寺段200米进行清淤疏浚和生态治理。公路经过高湖、寨子水库水源水源地的出入口处分别设置2处水源地保护警示牌,在水源地大坝及供水口处分别设置1处宣传牌。 1、第一标段: 高湖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 主要工程内容为:上高湖村处高湖河道右岸挡土墙工程,潜堰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及生物防护工程,种植芦苇或蒲等水生植物,修建亲水平台,在岸堤至高湖公路上,分别于田家北村和上高湖村设置1处饮用水安全警示牌,在高湖水库大坝、水厂取水口处、水源保护工程设置宣传牌3处,沿水库岸线设置水源保护界桩200个,投资约40万。 2、第二标段: 寨子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 主要工程内容:观音寺村处铜井河道拱坝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及生物防护工程,种植芦苇或蒲等水生植物,在铜井至三山沟公路上分别于张家坪村和三山沟路口设置1处饮用水安全警示牌,在寨子水库大坝、水厂取水口处设置宣传牌2处,沿水库岸线设置水源保护界桩100个,投资约31.5万。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职称(注册于本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事宜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携带如下证件于2016年 8 月 19 日至2016年 8 月 25 日(8:30-16:30)(节假日除外)到沂南县政务大厅二楼201室(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报名并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 (2)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拟派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职称; (6)近三年同类施工工程合同。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五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沂南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资格预审资料”字样。 五、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购买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以公司基本账户向沂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大写:柒仟零肆拾捌元整(¥7048元)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账户名称:沂南县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南支行 账 号:81867 0101 421 0000 72 (2)未在沂南县政务大厅办理基本账户备案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沂南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206室审核、备案。 2、招标文件300元/份,凡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保管,其付出的费用不予退回; 3、报名地点:沂南县政务大厅二楼201室。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 月19 日至2016年8 月25 日(8:30-16:30)(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时须出示第四条要求出示的证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沂南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电 话:18053959089 地 址:沂南县政务大厅二楼201室 监督电话:0539-3221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