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DZN20161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项目联系电话:0411-84347300-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26号
联系方式:wangxp@dltobacco.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丹 0411-84347300-8006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消防维保服务商 1家
基本概况介绍:
一、本次招标涉及的消防维保建筑:
(1)春天大厦办公楼
(2)物流中心办公楼及所属配套建筑
(3)北京街办公楼
(4)庄河分公司办公楼
(5)瓦房店分公司办公楼
(6)普兰店分公司办公楼
(7)金州分公司办公楼
(8)旅顺分公司办公楼
二、涉及的系统设备
(1)春天大厦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泵房、灭火器材、应急灯及应急指示标识等。
(2)物流中心办公楼及所属配套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空气采样报警系统、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泵房、灭火器材、应急灯及应急指示标识等。
(3)北京街办公楼: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灯及应急指示标识等。
(4)庄河分公司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泵房、灭火器材、应急灯及应急指示标识等。
(5)瓦房店分公司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控制柜、消防泵房、灭火器材、应急灯及应急指示标识等。
(6)普兰店分公司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灯及应急指示标识等。
(7)金州分公司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灯及应急指示标识等。
(8)旅顺分公司办公楼: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灯及应急指示标识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本地售后服务的能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按招标公告要求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岗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30号民族证券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不公布预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