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生活日用品全塑化采购项目(第三次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省监狱局本部 的委托,对 2016年罪犯生活日用品全塑化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5-201001-0044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罪犯生活日用品全塑化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630,233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品名 采购数量 预算(元) 供应期 包组一 水 桶 一批 5867690 两年 定 置 框 衣 架 圆 凳 香 皂 盒 洗衣粉罐 保温水壶 水杯(水壶盖) 茶 叶 罐 漱 口 杯 牙 刷 调 羹 饭 盒 梳 子 洗 脸 盆 包组二 水 桶 一批 6753516 两年 定 置 框 衣 架 圆 凳 香 皂 盒 洗衣粉罐 保温水壶 水杯(水壶盖) 茶 叶 罐 漱 口 杯 牙 刷 调 羹 饭 盒 包组三 水 桶 一批 6009027 两年 定 置 框 衣 架 圆 凳 香 皂 盒 洗衣粉罐 保温水壶 水杯(水壶盖) 茶 叶 罐 漱 口 杯 牙 刷 调 羹 饭 盒 1、项目内容:罪犯生活日用品全塑化采购项目(第三次重招)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选择合同包组进行投标,应对项目内包组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或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未满一年的,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或2015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 3、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塑料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 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3)提供有效期内塑料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投标时也须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8月19日 至 2016年09月0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9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8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08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省监狱局本部 | 地址:广园中路298号 |
联系人:段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806804 |
传真://///// | 邮编:51040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
联系人:孟德娟 | 联系电话:020-37023498 |
传真:020-37023518 | 邮编:510054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孟小姐、邓先生 | 联系电话:020-3702349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