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生活日用品全塑化采购项目(第三次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生活日用品全塑化采购项目(第三次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生活日用品全塑化采购项目(第三次重招)
项目编号:GDHS15HG08058C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小姐、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370234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联系方式:段先生 020-838068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孟小姐 、邓先生 020-370234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罪犯生活日用品全塑化采购项目(第三次重招)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选择合同包组进行投标,应对项目内包组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或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未满一年的,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或2015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3、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塑料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1) 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3)提供有效期内塑料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以上材料投标时也须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63.02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购买;(2)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报名应提供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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