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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政策性砂糖桔种植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8 17: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政策性砂糖桔种植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QY02ZC4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政策性砂糖桔种植保险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内容

承保期

拟投入的保险费

砂糖桔种植保险

2016年-2017年

(以合同签订的承保期限为准)

人民币500万元

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1.2、   2016年5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或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3、   2016年5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   2016年5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的原件证明材料,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1.5、   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若为地方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必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   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   地方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

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3)地方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总公司应当为投标公司的全资开办人,如果总公司只是投标公司股东之一或是控股人,皆不视为总公司。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8日10 时0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8日10 时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 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5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清远市农业局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4835

传真:0763-3364835

邮编:511518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 009-8019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 009-8019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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