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朝阳路、宋九路、开兰路、城市家具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兰考县朝阳路、宋九路、开兰路、城市家具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兰考县朝阳路、宋九路、开兰路、城市家具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兰采字公开招2016(126)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交通信号灯、公交候车厅、组合禁令、路名牌、交通指示牌、垃圾桶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资金:639.58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能力。
4、投标人需出具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5、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开标时间止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83号(原公路管理局院内)东一楼信息大厅;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3、报名时必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银行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开标时间止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和三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整,小写 (60000.00)元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换取收据,将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行 号:402492501017
5、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7日14点30分
2、开标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15093687568
采 购 人: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庄科长
电 话:13903787185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538165833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