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医院手术床、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人民医院手术床、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QY02ZC6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手术床、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8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手术床 | 4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70万元 |
包组二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1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48万元 |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包组一(手术床)可以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包组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1.2、2016年5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2016年5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2016年5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1.5、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手术床、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提供复印件);
3、如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产品(手术床、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的生产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为总代理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核查)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8月19日至2016年08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 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15时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 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08月19日至2016年08月25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清远市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B24号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63-3113902
传真:0763-3113902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9-8022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9-802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