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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公安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资金采购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8 19: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项城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项城市公安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资金采购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项城市公安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资金采购装备项目

2.项目编号:ZYZB-CG-16080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简要说明:项城市公安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资金采购装备   

2.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3.标包划分:六个标段

一标段:执法记录仪、电子证据智能管理终端

二标段:执法办案场所装备

三标段:加密网专用机房集中加密数据处理中心

四标段:视频数据结构化处理系统及配套设备

五标段:信访接待管理设备

六标段:便携式打印机

4.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各标段具体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警用装备等产品;

2设备制造厂商必须为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目录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商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技术参数未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视为不满足
4投标商须提供执法仪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标段:

1)投标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主要投标产品的专项授权书(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签字摄像机、高清审讯主机、拾音器、温湿度显示屏、物品存放软件),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标段:

1投标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具有开户许可证;

2投标商可以为代理商或制造商,代理商须提供网络交换机厂家、环境监控系统、门禁系统、UPS、智能化配电柜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

四标段:

1投标商为经销商(代理商)时,提供主要设备(触控式作站指挥系统、车辆结构化处理系统、视频结构化处理系统、基站信息采集仪、扫描仪、视图档案管理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五标段:

1)投标商须提供视频信访接待终端的电信入网许可证及产品检测报告,并提供市、直管县级公安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出具的与河南省公安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互控的测试证明

2)投标商须主要设备(视频信访接待终端、视频信访接待专用摄像机、交换机、存储NVR和监控摄像机)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授权书。

六标段:

1投标商须提供交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投标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投标商须提供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售后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4、投标商须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5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周口市万达熙龙湾3号楼1单元301)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所有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不视为原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如投标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8 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周口市七一路和五一路莫泰168酒店12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9 月 8 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周口市七一路和五一路莫泰168酒店12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项城市公安局

联系人:凡新亮

联系电话:0394-42300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芳

地址:周口市万达熙龙湾3号楼1单元301

联系电话: 0394-8535229

八、监督部门

项城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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