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6年第一批复印机采购项目(包三)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6年第一批复印机采购项目(包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6年第一批复印机采购项目(包三)
项目编号:RH-GK201601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岩
项目联系电话:661945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联系方式:闫岩 661945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岩 661945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包三(编号:RH-GK2016013-3):
名称 | 配置 | 数量(台) | 预算(万元) | 备注 | |
单价 | 总价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 |||
复印机 | A3黑白复印机Ⅲ | 240台 | 2.5 | 600 | |
A3黑白复印机Ⅳ | 138台 | 3.5 | 483 |
注:包三(编号:RH-GK2016013-3)为整体招标,不接受拆分投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适用于全部包次)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本次招标将按照项目包次分别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和签约、履约环节的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6、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产品代理商;7、如为代理商则须具有产品代理商或合作伙伴资质证书;8、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9、必须出具投标产品有效期内3C认证证书;10、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资料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5:4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5:4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