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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6年第一批复印机采购项目(包三)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8 16: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6年第一批复印机采购项目(包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6年第一批复印机采购项目(包三)

项目编号:RH-GK201601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岩

项目联系电话:661945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联系方式:闫岩 661945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岩 661945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包三(编号:RH-GK2016013-3):

名称

配置

数量(台)

预算(万元)

备注

单价

总价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复印机

A3黑白复印机Ⅲ

240台

2.5

600

A3黑白复印机Ⅳ

138台

3.5

483

 

注:包三(编号:RH-GK2016013-3)为整体招标,不接受拆分投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适用于全部包次)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本次招标将按照项目包次分别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和签约、履约环节的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6、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产品代理商;7、如为代理商则须具有产品代理商或合作伙伴资质证书;8、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9、必须出具投标产品有效期内3C认证证书;10、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资料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5:4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5:4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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