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酒店冶铁遗址环境整治及保护性设施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酒店冶铁遗址环境整治及保护性设施施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平县文物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PGC-2016-109
2.2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文物局文保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遗址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责任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
3.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2016年 8月18 日至2016年8 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
施工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 2016年 8月 18日至 2016年 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费按成本费收取,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到下列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 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标段;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注:转账后须持转帐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文物管理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 150396976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齐工
电话: 13569465737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 : 0396—6221502 0396—626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