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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许家湖镇后黄家庄等4个村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8 08: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沂水县许家湖镇后黄家庄等4个村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许家湖镇驻地  

 联系人:程东明                        联系电话:2501108

二、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

    联系人:李朔     电话:15165599277  

 

三、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许家湖镇后黄家庄等4个村光伏发电项目

 

四、项目编号:QDJTGCZB(YS)-2016-111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原件为准);

4、太阳能组件生产企业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08,   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管理体系认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预审、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每日8:30-17:30时),过时不予受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中介服务窗口)。

3、方式:递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后购买。售价:招标资料费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2)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劳务合同、2015年度养老保险交费发票及个人明细(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4)太阳能组件生产企业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08等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胶装三册(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留存,并在封面注明“沂水县许家湖镇后黄家庄等4个村光伏发电项目(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字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7 日15时3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 9 月7 日 15时30 分。

2、开标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许家湖镇后黄家庄等4个村光伏发电项目 ”,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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