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机电工程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机电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HNZB 2016-08-05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 舰
项目联系电话:0311-896687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联系方式:何 舰 0311-896687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海盟 0311-87793174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何 舰 0311-89668723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海盟 0311-87793174 | ||||||||||||||||||||||||||||||||||||||||||||||||||||||||||||||||||||
采购数量: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机电工程施工 | ||||||||||||||||||||||||||||||||||||||||||||||||||||||||||||||||||||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青银高速公路与石铜公路交叉处 | ||||||||||||||||||||||||||||||||||||||||||||||||||||||||||||||||||||
供货时间: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1月1日,预计交工日期为2017年5月1日,计划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的报名。 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电话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凡不按照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报名无效。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机电工程施工资格审查条件 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机电工程施工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人员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处、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录:第一阶段评分标准: 第一阶段评分标准 第一阶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关键设备品牌、型号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依据以下办法,对每个关键设备评选推荐1-3个入围品牌型号。 1)技术规范中带“★”指标为关键技术指标,所投设备不满足技术规范中关键指标要求的或没有按关键设备汇总表中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入围本项目机电工程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推荐表,不再进入下一打分评比环节。 2)评审委员会对每个关键设备的所有品牌型号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个品牌型号入围本项目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推荐名录(每个关键设备的1个品牌最多只能推荐1个型号,当同一品牌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不同型号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个型号,当两个及以上型号得分相同时,按照技术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的顺序分项得分高的优先进行推荐)。当两个及以上品牌型号得分相同时,按照技术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的顺序分项得分高的优先进行推荐。当品牌型号数量≤3个时,评审委员会直接推荐入围机电工程关键设备推荐名录(若同一品牌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不同型号时,评审委员会只对同一品牌的不同型号进行打分,不再对品牌型号进行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每个关键设备的品牌型号评审独立打分,每项得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关键设备品牌、型号,确定第一阶段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汇总表及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并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参加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据此编制第二阶段投标文件。 | ||||||||||||||||||||||||||||||||||||||||||||||||||||||||||||||||||||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 ||||||||||||||||||||||||||||||||||||||||||||||||||||||||||||||||||||
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7日9时30分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 投标人递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予参加第二阶段投标。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开标时间:2016年9月7日9时30分 |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 ||||||||||||||||||||||||||||||||||||||||||||||||||||||||||||||||||||
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办法 | ||||||||||||||||||||||||||||||||||||||||||||||||||||||||||||||||||||
项目联系人:何舰 | ||||||||||||||||||||||||||||||||||||||||||||||||||||||||||||||||||||
联系方式:0311-89668723 | ||||||||||||||||||||||||||||||||||||||||||||||||||||||||||||||||||||
传真电话:0311-89668723 |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7793174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的报名。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79.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