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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电力排迁工程(一)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8 08: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电力排迁工程(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电力排迁工程(一)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173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王嘉珮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A区

联系方式:张辉 0431-84511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冬、王嘉珮0431-8193705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6.13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1733/3

1.招标条件

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电力排迁工程(一)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6-85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电力排迁工程(一)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丁五街线路排迁工程、丁二十五路低压线路排迁工程、彩云南街线路排迁工程、丙四十五路线路排迁工程、彩云西街线路排迁工程、聚业大街线路排迁工程、丁二十二路线路排迁工程。

2.4招标控制价:266.1387万元

2.5 计划工期:2016年9月12日开工,2016年10月11日竣工,共计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原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有效)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2014、2015)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具有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7日14时00,地点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4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辉  电话:0431-84511836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A区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

联系人:韩冬、王嘉珮  电话:0431-81937053   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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