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食堂物资及奶制品定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司法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司法厅食堂物资及奶制品定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厅食堂物资及奶制品定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FJHMY-G-2016006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888835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地址:福建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陈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丹丹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13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需提供有效的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 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i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的产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ii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6、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13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银行转账或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13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