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项目编号:GS(ZD)2016019GY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丽君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21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号
联系方式:何进欢131327136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丽君0771-282108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55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955.5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17.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3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3层及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 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 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8.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24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nnggzy.net/gxnnhy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 CA锁登陆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 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后在网上下 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沙井 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场 地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已由 南宁市邕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邕发改[2014]128号、邕发改[2016]126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为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 2016018
项目编号: GS(ZD)2016019GYN
建设地点: 南宁市龙岗大道以西、联合路南面
建设规模: 计划投资约568.68万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55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955.5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17.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3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3层
合同估算价: 568.680000万元
要求工期: 264 日 历天【备注: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 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 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 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龙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55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955.5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17.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3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3层及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 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 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8月18日 至 2016年8月2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 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 锁登陆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 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6年8月 18 日至2016年8月24 日(开始时间同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 CA锁登陆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 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后在网上下 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5.2 电子投标服务费6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6年9月7日 10时00分
6.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通过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并将相同内容 的纸质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按招标文件要 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由本单位专职投标员提交到南宁市沙井 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场 地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 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 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 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 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邕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4790005)
11 注意事项
11.1 潜在投标 人必须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http://ztb.gxzj t.gov.cn:1121/zjthy/)中成功备案,由于广西建筑业诚信信息 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 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尽早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 审核通过。
11.2投标人须办 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 广西数字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客服电话:0771-5869801。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 代理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地 址: | 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号 | 地 址: |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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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何进欢 | 联 系 人: | 梁丽君 |
电 话: | 13132713663 | 电 话: | 0771-2821089 |
传 真: |
| 传 真: | 0771-282108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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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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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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