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环保局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泰兴市环保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0660165518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星
项目联系电话:025-833256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泰兴市环保局
地址:泰兴市济川街道南二环西路21号
联系方式:谢寅 0523-877113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星 025-83325697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17楼1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一标: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示范工程 预算金额:约2246万元人民币
对A区(25亩)重度污染土壤进行挖掘和原地安全封存处理,在封存区上方回填清洁土壤并培育肥力。完成耕地重度污染土壤的挖掘、暂存、安全封存和污染物扩散迁移阻隔工程施工和土壤培肥;A区重污染耕地土壤封存区周边土壤、水体中铅、镉等污染物含量达到相关标准,封存区上方回填土壤和农产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二标:耕地污染土壤稳定化修复示范工程和耕地污染土壤植物修复示范工程
预算金额:约1193万元人民币
对B1-1和B2-1区镉、铅等重金属复合污染耕地土壤(400亩),实施稳定化修复工程。B1-1和B2-1修复区污染土壤中Cd、Pb、Cr等重金属化学提取态含量比修复前污染土壤降低20%以上或与周边未污染区土壤提取态含量相当,该地块完工后产出的农产品中Cd、Pb等重金属含量达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对B3和B4-1区镉污染耕地土壤(200亩),实施植物修复工程。B3和B4-1修复区耕地土壤中Cd化学提取态含量比修复前降低10%以上或总量与周边未受污染土壤相当,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含量达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2、建设地点:黄桥镇南沙社区
3、工期要求:总工期270天;
4、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5、招标内容:中标人对项目实施地区测量布控,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设计评审、图审、工程量审查和财政评审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依法分包),按合同要求对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示范工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2.1、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及投标人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2、企业业绩:2011年以来具有至少2000万污染场地修复或固体废弃物封存修复治理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4、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2014年6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材料为准)。2.5、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还需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盖章的三个月以上(2016年01月-2016年0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2.6、近三年内无重大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二标:耕地污染土壤稳定化修复示范工程和耕地污染土壤植物修复示范工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2.1、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及投标人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2、企业业绩:2011年以来具有至少1000万污染场地稳定化修复和植物修复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4、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2014年6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材料为准)。2.5、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还需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盖章的三个月以上(2016年01月-2016年0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2.6、近三年内无重大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3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17楼17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所需资料:投标申请人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持(1)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4)资质等级证书;(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8)企业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等),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资料不齐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售价:1标段人民币1000元 2标段人民币800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