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消防员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消防员防护装备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6年8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因38、40、48、56、59包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38、40、48、56、59包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所有供应商重新报名。
一、招标范围: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消防员防护装备采购项目38、40、48、56、59包,具体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如下:
品目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采购货物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 标准 | ||
38 | 01 | 核沾染防护服(全进口) | 河南省内 | 5套 | 60.0000 | 1.20 | |
40 | 01 | 防爆服 (全进口) | 河南省内 | 5套 | 40.0000 | 0.80 | 经过国家权威机构实爆测试,必须具有专业测试报告 |
48 | 01 | 移动供气源 | 河南省内 | 49套 | 137.2000 | 2.70 | 符合GA 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承诺自产品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相关机构的成品合格检测报告 |
56 | 01 | 通讯头盔 | 河南省内 | 91顶 | 31.8500 | 0.60 | 消防头盔符合GA44-2004消防行业标准,交货时提供消防通讯头盔有关认证 |
59 | 01 | 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 | 鹤壁、焦作、三门峡 | 4 套 | 20.0000 | 0.40 |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供货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经销商所供产品必须是其营业执照销售范围之内产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产产品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进口产品经销商必须具有国内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包段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若同一品牌出现多家供应商,则由能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资格声明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7)所投产品需提供委托检测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
(8)所投产品属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与所投产品型号相同的报关证明且能证明属本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报关单必须清晰可见,网站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9)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10)近三年来未被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列入违约单位;
(11)具有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显示无行贿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开标要求: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报名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制造商针对唯一授权书或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经销商需提供)、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制造商或一级代理商资质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口产品报关单(进口产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均要求携带原件备查,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福元路15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吴女士
电 话:0371-53360706 0371-53360703 0371-5366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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