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医学救援中心2016年救护车车载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医学救援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海淀区医学救援中心2016年救护车车载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医学救援中心2016年救护车车载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TC160A57R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硕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医学救援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7
联系方式:敖雪梅010-625830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硕010-6210823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除颤监护仪 | 6 | 108 |
2 | 心电图机 | 5 | 7 |
3 | 电动吸引器 | 16 | 32 |
4 | 胎心监护仪 | 20 | 3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投标人应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4)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提供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自行拟定承诺函);(6) 6.1所投产品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6.1.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6.1.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2所投产品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外的:6.2.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 7.1所投产品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所投型号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无效)。7.2所投产品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外的,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所投型号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无效)。如为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代理商正式授权文件(或其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注:若制造商或代理商将该投标型号产品同时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情况,则所有的授权均无效。(8)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9)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最新检验报告的复印件。(10) 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 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9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