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 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调增新打机井项目、西平县 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第一批)建设项目、西平县 2015年水土保持补助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西平县 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调增新打机井项目、西平县 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第一批)建设项目、西平县 2015年水土保持补助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1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西平县 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调增新打机井项目、建设地点:西平县重渠乡;西平县 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第一批)建设项目、西平县 2015年水土保持补助费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西平县出山镇李元沟;
2.2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施工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西平县 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调增新打机井项目;
第二标段:西平县 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第一批)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西平县 2015年水土保持补助费建设项目;
3.1 第一、二、三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凿井乙级或二级(含)以上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核定承揽范围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劳动合同以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2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须同时在河南省水利厅及驻马店市水利局办理信用信息备案或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报名时需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息备案网页。
(2)投标单位应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
3.5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请投标企业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16年 8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 11:30 ,下午15:00 至17:30(北京时间),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投标保证金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第一标段:1.5万元;
第二标段:0.4万元;第三标段:1万元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递交到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 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注: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63962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 系 电 话: 18039628503
行政监督部门: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监督电话:0396-6269993
西平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96-622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