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发证系统硬件设施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发证系统硬件设施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发证系统硬件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ZXHQG16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221120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地址:泉港区
联系方式:柯女士 联系电话:0595-87987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晖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发证系统硬件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采购人)委托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发证系统硬件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QZXHQG16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单位: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地址:泉港区
3、采购单位联系人:柯女士 联系电话:0595-87987302
4、采购项目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5、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采购文件下载栏,通过两次输入中国移动公司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供应商未提交支付凭据、供应商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支付凭据、供应商伪造支付凭据,将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7、投标人条件:
7.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7.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gjy.gov.cn/main/index.asp)上公告,如有变更均发布上面网址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106年08月16日至2016年08月23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09:30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09:30时。
1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晖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传真:0595-22157253 E-mail: zxh266@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6楼
14、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服务费缴交账户:
类别 |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 服务费缴交账户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 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
账 号 | 35001998599052501143-0002 | 35001652490052501498 |
收款单位 |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7.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7.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8:57 至 2016年09月0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gjy.gov.cn/main/index.asp)上公告,如有变更均发布上面网址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gjy.gov.cn/main/index.asp)上公告,如有变更均发布上面网址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106年08月16日至2016年08月23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