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富川县车田寨棚户区改造项目(立新农场安置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富川县车田寨棚户区改造项目(立新农场安置点)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富川县车田寨棚户区改造项目(立新农场安置点)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GXJYFC2016工字0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军 钟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0774-78802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新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杨永 187784747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军 钟婷婷 0774-7880258
代理机构地址: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川县车田寨棚户区改造项目(立新农场安置点)已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投资﹝2015﹞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富川县车田寨棚户区改造项目(立新农场安置点)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项目编号:GXJYFC2016工字08号
(3)建设地点: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立新农场
(4)项目规模:棚改房总建筑面积约116500㎡,包括1005套高层住宅约94200㎡,商业用房约6000㎡,公共配套用房约500㎡,地下停车场约16000㎡。
(5)合同估算价:约20000.0万元(以批复为准)
(6)要求工期: 730 日历天
(7)招标范围:富川县车田寨棚户区改造项目(立新农场安置点)的设计(含项目总平规划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的设计与审查)、地质勘探、工程施工(含三通一平、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的总承包(EPC)。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施工企业拟派往人员)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设计方拟派往人员)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6日至2016年08月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持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原件、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近6个月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原件】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 ,联系电话:0774-7893153】实行现场刷卡验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状态显示为“暂停”或“作废”状态或投标人单位信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予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状态显示为“开启”状态且投标人单位信息符合招标要求的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为该投标人出具投标人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验证通过校验回执单及携带本单位以下资料在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富川分公司【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二楼,电话:0774-7880258】实地报名:①联合体投标的持联合体协议书、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③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以上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6年08月16日至2016年0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为该投标人出具本项目投标人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验证通过校验回执单在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富川分公司【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二楼,电话:0774-7880258】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套(不含图纸费用),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投标人必须于 2016年09月05 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账号:21043013092010032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07日15时00分,地点为富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履约保证金额度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22.216.4.8/)。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
联系电话:0774-7893153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新行政中心
联 系 人:杨永
电 话:18778474774
名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
联系人:曾军 钟婷婷
电话:0774-7880258
传真:0774-7892100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08 月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富川分公司【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二楼,电话:0774-7880258】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富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