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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结核药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6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结核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结核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YZB-X2-2016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835691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76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 875520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8356918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方案

药品名称

剂量及规格

剂型

预估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

1

方案一

HRZE

利福平150mg、异烟肼75mg、吡嗪酰胺400mg、盐酸乙胺丁醇275mg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1707000

1.2

¥2048400

方案二

HRZE

利福平75mg、异烟肼37.5mg、吡嗪酰胺200mg、盐酸乙胺丁醇137.5mg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3414000

0.6

2

/

HRE

利福平120mg、异烟肼120mg、盐酸乙胺丁醇250mg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582000

0.9

¥523800

3

方案一

HR

利福平300mg、异烟肼150mg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1646400

0.75

¥1234800

方案二

HR

利福平150mg、异烟肼75mg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3292800

0.375

4

/

HR

利福平150mg、异烟肼100mg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288000

0.65

¥1872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完整的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② 生产(或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有关证件: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规定需要,则应提供);强制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如国家规定需要,则应提供);合格投标人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③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12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④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⑤ 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 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⑨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2.投标人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通过国家GMP认证,取得药品制剂的批准证书及生产组合包装的抗结核制剂批准证书;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5.提供当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连续三年药品检验无不良记录的证明⑩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国家GMP认证,取得药品制剂的批准证书及生产组合包装的抗结核制剂批准证书;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7.提供当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厂家连续三年药品检验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9.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8:00 至 2016年09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经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和未经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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