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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污染物实验分析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1包-5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6 14: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污染物实验分析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污染物实验分析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1299-16416239S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聚亮

项目联系电话:133638157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

联系方式:田建立 0311-892533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邢聚亮 13363815758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16年8月16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污染物实验分析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1包-5包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1299-16416239S00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田建立  0311-892533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邢聚亮 13363815758

 

采购数量:1包: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含压片机)1台;

2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

3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

4包: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1台;

5包:微波消解仪1台。

采购用途: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污染物实验分析能力建设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1包: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2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3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4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5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1包:分析元素范围:元素周期表中第8号O至92号U元素;

2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等有机化合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测定, 能同时安装不少于两个进样口和三个检测器;

3包:用于土壤样品中农药类物质残留以及多环芳烃类物质的分析检测;

4包:用于土壤、水样等样品有机磷、有机氯、多环芳烃的样品净化、预处理、萃取、浓缩;

5包:适用于环境各类样品的消解前处理过程,为实验样品中主量及微量元素的分析提供高效优质的样品制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1包除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外,具有中国大陆地区五家(含)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站同类设备的使用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时携带资料包括: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境内投标人)/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境外投标人);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内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投标人);c)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被授权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籍人员)/护照复印件及原件(其他人员);d)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1包:¥3000.00/$500;2包-5包各:¥1000.00/$15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邢聚亮

联系方式:13363815758

传真电话:0311-8383551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3857865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备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4、1包除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外,具有中国大陆地区五家(含)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站同类设备的使用业绩。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名时携带资料包括: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境内投标人)/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境外投标人);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内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投标人);c)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被授权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籍人员)/护照复印件及原件(其他人员);d)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1包:¥3000.00/$500;2包-5包各:¥1000.00/$15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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