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部分高速公路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招标公告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部分高速公路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部分高速公路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
项目编号:RHP-C08160092104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珊珊、王隆
项目联系电话:0311-690520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
联系方式:李剑扬,0311-858152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珊珊、王隆,0311-69052002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部分高速公路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为贯彻省领导对《河北省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省部分高速公路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的请示》(冀旅组办字〔2016〕14号)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省旅游交通标识牌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全省首届旅游发展大会设置,拟涉及京港澳、京昆、张涿、张石、大广、京新、京藏、京沪、津保、保沧、荣乌等高速公路,需设立旅游交通标识牌。建设完成后,保、石、张、廊、沧五市能够实现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涵盖90.6%。
2.2工期:预计开工时间为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20日完成京港澳、京昆、张涿、张石、荣乌高速标识牌设置,2016年10月7日前完成其他高速标识牌设置。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河北省部分高速公路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施工,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3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含标志标牌)。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的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不需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进冀建筑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外省企业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6开标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