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立体停车设施购置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942号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体停车设施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体停车设施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94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基本概况:拟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院内新建机械立体停车库,占地面积约为70m×7m,单排,车位234个;
2.2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含土建、设备供货及安装,为整体工期);
2.3采购预算:1233.69万元;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2 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范围为土建施工、机械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人员培训、操作手册编制等。
第二标段为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设备供货及安装、土建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5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均要求为机械式停车设备类资质,10层或10层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具备10层或10层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厂家2013年1月以来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机械式停车设备类);
3.5投标人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第二标段: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2013年1月以来须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机械式停车设备类);
3.5投标人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
4.2报名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10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4.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标段:
①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及受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10层或10层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④10层或10层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⑤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一份;
⑥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⑦企业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⑧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仅需提供②项。
第二标段:
①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及受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③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
④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一份;
⑤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⑥企业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100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9:30整;
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5会议室;
5.2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788600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4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371-53360708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10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邮政编码:450000
公司网址:http://hnqs.zzjs.com.cn
招标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